(学发〔2019〕1 号)
为贯彻落实关于学生会改革和工作的重要要求,推动全国学联主席团履职尽责、发挥作用,切实加强全国学联主席团队伍建设, 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加强高校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对全国学联主席团成员团体的要求
第一条 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全国学联主席团成员团体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团的指导,着力加强政治建设,带头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团结带领广大同学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传播党的政策主张,旗帜鲜明弘扬主旋律,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二条 带头推进学生会改革攻坚。全国学联主席团成员团体 要做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的排头兵,带头落实学生会组织改革的任务要求,大胆实践、积极探索,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在基层学校落地, 把学生会组织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更加充满活力。
第三条 带头规范公务行为和活动。全国学联主席团成员团体 应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全国学联相关文件规定,不得从事与学生会或学生工作无关的活动,未经许可,不得以全国学联主席团名义参与任何会议活动或发贺信贺电。
二、对全国学联主席团成员团体派出代表的要求
第四条 发挥示范作用。全国学联主席团成员团体派出代表原则上应为所在学生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代表所在学生会组织参加全国学联举办的会议和活动。派出代表在任期内不得随意变更。派出代表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同学中起到政治上的表率作用、组织上的凝聚作用、道德上的模范作用、学习科研上的标兵作用。
第五条 密切联系同学。全国学联主席团成员团体派出代表要 谦虚好学、勤勉务实,牢记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宗旨,珍惜代表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 当好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认真听取同学在学习生活中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第六条 严格履职尽责。全国学联主席团成员团体派出代表 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全国学联组织的各项会议活动,代表所在学生会组织建言献策,共同研究全国学联重大事项,接受全国学联的履职考核。原则上,应在每次主席团会议召开前围绕专委会工作职责提交 1 份反映学生会改革的报告或反映学生普遍诉求的提案。
第七条 严格纪律约束。全国学联主席团成员单位代表要带头 遵守《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自律公约》,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等问题。未经许可,不得代表全国学联或所在学生会组织出席与个人身份不相符、工作不相关的活动,不得私自参加涉外活动或接受境外组织颁发的荣誉和奖金。 省级学联可根据本规定制定细则并报全国学联秘书处备案。
2019年5月10日印发